字諭紀澤兒:
余于八月十四日,在湖北起行,十人日到岳州,由湘陰寧鄉繞道,于念三日到家,在腰裹新屋,痛哭吾母,廿五日至白楊坪老屋,敬謁吾祖星岡公墳墓,家中老小平安,地方亦安靜,合境團練,武藝頗好,土匪可以無慮。
吾奉父親大人之命,于九月十三日,暫厝吾母于腰裹屋后,俟將來尋得吉地,再行遷葬。家眷在京,暫時不必出京,俟長沙事平,再有信來,王吉云同年在湖北主考回京,余交三百計金,托渠帶京,想近日可到。
余將發各處訃信,刻尚無暇,待九月再寄,京中寄回信,交湖北常大人處最妥,岳父岳母,于廿五日來我家,身體甚好,爾可告知母,余不盡,滌生手示。
(咸豐二年八月計六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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