橋玄字公祖,梁國睢陽人也。玄少為縣功曹。時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,玄謁景,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,乞為部陳從事,窮案其奸。景壯玄意,署而遣之。玄到,悉收昌賓客,具考臧罪。昌素為大將軍梁冀所厚,冀為馳檄救之。景承旨召玄,玄還檄不發,案之益急。昌坐檻車征叫,玄由是著名。
玄少子十歲獨游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登樓就玄求貨玄不與。有頃,司隸校尉陽球率河南尹、洛陽令圍守玄家。球等恐并殺其子,未欲迫之。玄嗔目呼日:“奸人無狀,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!”促令兵進。于是攻之,玄子亦死。玄乃詣闕謝罪,乞下天下:“凡有劫質,皆并殺之,不得贖以財寶,開張奸路。”詔書下其章。初自安帝以后,法禁稍散,京師劫質,不避豪貴,自是遂絕。玄以光和六年卒,時年七十五。
(選自《梁書》)
注釋:①征:指押解犯人進京。②城旦:刑法名,一種筑城四年的勞役。
9.對下面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,不正確的一項是(
A.窮案其奸
B.趣嫁其母
C.復以疾罷
D.悉收昌賓客
10.下列各組句子中,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(
11.下列斷句正確的一項是( )
A.玄少子十歲獨/游門次/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/登樓/就玄求貨/玄不與
B.玄少子/十歲獨游門次/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/入舍登樓/就玄求貨玄/不與
C.玄少子十歲/獨游門次/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/入舍登樓/就玄求貨/玄不與
D.玄少子十歲/獨游門次卒/有三人持杖劫執之/入舍登樓就玄/求貨/玄不與
12.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,不正確的一項是( )
A.橋玄追究陳相羊昌的罪行,大將軍梁冀急發檄文救羊昌,周景也順從梁冀欲召回橋玄,但橋玄不為所動,且追查羊昌更急,最后用囚車將羊昌押解進京。
B.郡人姜歧,守道隱居,名聲很大。橋玄召他為吏,姜歧稱病不去,惹得橋玄生氣,威脅要讓他的母親改嫁,郡內士大夫爭相勸諫,橋玄才停做這件事。
C.橋玄位列公位時,推薦與自己素有矛盾的南陽太守陳球做廷尉,又奏請皇帝免去與皇帝有舊恩的太中大夫蓋升之職并將其關押起來,皇帝沒有同意。
D.橋玄10歲的小兒子被人劫持,綁匪索要財物,橋玄不許,并催促已包圍劫匪的士兵發起進攻,自己兒子遂被殺死。但從此劫持人質的事件再也沒有了。
13.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。(10分)
(1)景壯玄意,署而遣之。(2分)
(2)玄以國家方弱,自度力無所用,乃稱疾上疏,引眾災以自劾。(4分)
(3)凡有劫質,皆并殺之,不得贖以財寶,開張奸路。(4分)
參考答案
9.C(疾:疾病)
10.C(A前“與”,介詞;后“與”,連詞。B前“所”,表被動;后“所”,所字結構。C都是轉折連詞,“但是,卻” D前“以”,介詞;后“以”,連詞)
11.C
12.C(奏請皇帝免蓋升職是在橋玄任尚書令時)
13.(1)周景欽佩他的意志,就任命他擔任此職并派他到陳國去。(2分,應注意“壯”“署” 兩詞的翻譯)
(2)橋玄認為國家正弱,自己考慮個人的能力無處所用,就稱病給皇帝上奏章,援引國家出現的許多災禍彈劾自己。(4分,每一分句1分)
(3)凡有劫持人質的,都一同殺掉,不得用財寶贖回人質,開啟奸賊犯罪之路。(4分,每一分句1分,注意對“不得贖以財寶”這一倒裝句的翻譯。)
附:參考譯文:
橋玄字公祖,梁國睢陽人。橋玄年輕時做過縣功曹。當時豫州刺史周景巡行所屬部域。考核政績,到了梁國,橋玄謁見周景,伏地陳述陳相羊昌的罪惡,請求做總領陳目從事的官,徹底查究羊昌的罪行。周景欽佩他的意志,就任命他擔任此職并派遣他去。橋玄到達陳國后,全部抓捕羊昌的賓客,具體拷問貪污罪行。羊昌向來為大將軍梁冀所推重,梁冀急發文書救羊昌。周榮秉承粱冀意旨想召回橋玄,橋玄退還文書不為所動,拷問羊昌更急。羊昌最后被囚車押解進京,橋玄從此出了名。
橋玄被舉為孝廉,補洛陽左尉。這時粱不疑任河南尹,橋玄因公事當到府里接受問詢,不想受粱氏的羞辱,棄官回到鄉里。后來四次升遷做了齊相,因事犯罪被罰為城旦。刑期滿后,被征召,升為上谷太守,又做了漢陽太守。這時上郡縣令皇甫禎有貪污罪,橋玄把他抓起來剃去頭發用竹板痛打,皇甫禎死于冀縣集市,一境都被震動。同郡人姜岐,守道隱居,名聲傳遍西州。橋玄召他為吏,他稱病不往。橋玄很是生氣,勒令督郵尹益強迫他,說:“姜歧如果不來,趕緊讓他的母親改嫁。”尹益堅持求情,橋玄不允。尹益就急忙告訴姜岐,姜岐堅決臥床不起。郡內士大夫也爭著勸諫,橋玄才停止了這件事。當時的人頗有些譏諷他。橋玄后來謝病免職,又被公車召為司旋長史。
靈帝初年,橋玄被征召為河南尹,轉任少府、大鴻臚。建寧三年(公元170年),升為司空,轉任司徒。橋玄素來與南陽太守陳球有矛盾,自己在三公之位后,便推薦陳球做廷尉。橋玄認為國家正弱,自己考慮個人的能力無處所用,就稱病上疏,援引國家出現的眾多災禍來彈劾自已,于是被免職。一年以后,被拜為尚書令。當時太中大夫蓋升與皇帝有舊恩,以前做南陽太守,貪污數億以上。橋玄奏請免去蓋升之職并將他關押起來,沒收其賄賂所得,皇帝不同意,反而提拔蓋升為侍中。橋玄稱病免職,拜為光祿大夫。光和元年(公元178年),升任太尉。幾個月后,又以病罷免,拜為太中大夫,回到家中就醫。
橋玄的小兒子年10歲,一個人在門邊玩耍,忽然有三個人拿著木棍劫持他,跑入橋玄房舍,登樓,向橋玄索要財物,橋玄不給。一會兒,司隸校尉陽球率領河南尹、洛陽令趕來,圍攻橋玄家。陽球等人擔心劫匪殺害橋玄的兒子,不想逼迫劫匪。橋玄瞪著眼睛喊叫道:“奸人沒有王法,橋玄難道因一個兒子的性命而放掉國賊嗎?”催促命令兵士前進。兵士們于是進攻,橋玄的兒子因此死了。橋玄于是到朝廷謝罪,請求下令天下:“凡有劫持人質的,都一并殺掉,不得用財寶贖回人質,開啟奸賊犯罪之路。”于是朝廷用詔書發布了這個命令。自安帝以來,法禁漸漸松弛,京城劫持人質,不避權貴之家,而從此之后就再沒有了。橋玄在光和六年(公元183年)死去,時年75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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