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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育華夏兒女
辱人以不堪,必反辱;傷人以已甚,必反傷。摘自清代金纓的《格言聯璧·接物類》
解釋:羞辱別人,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,物極必反,定使自身反受污辱;傷害他人,到了超過極限的程度,激怒對方,定會自己反遭傷害。
辱人以不堪,必反辱;傷人以已甚,必反傷。-原文-金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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