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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不可縱,怒不可留,語不可激,飲不可過。摘自明代陳繼儒的《小窗幽記·集法篇》
解釋:性情不能嬌縱,怒氣不能存留,說話不能偏激,飲酒不能過量。
陳繼儒 : 陳繼儒(1558~1639)明代文學家、書畫家。字仲醇,號眉公、麋公。華亭(今上海松江)人。諸生,年二十九,隱居小昆山,后居東佘山,杜門著述,工詩善文,書法蘇、米,兼能繪事,屢奉詔
性不可縱,怒不可留,語不可激,飲不可過。-原文-陳繼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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