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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利害得失之會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則起趨避之私。摘自明代洪應明的《菜根譚·應酬》
解釋:當利害得失糾葛在一起時,個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,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貪圖一己之私。
洪應明 : [明](約公元一五九六年前后在世)字自誠,號還初道人,里居及生卒年均不詳,明代文學家,約明神宗萬歷中前后在世。生平事跡不詳。著有《仙佛奇蹤》四卷,《四庫總目》多記老佛二家故
值利害得失之會,不可太分明,太分明則起趨避之私。-原文-洪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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