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綱(1083年———1166年),宋代詞人,字彥正,號華陽老人,潤州丹陽(今金壇薛埠)人。他為官44年,“以直行己,以正立朝,以靜退高”作為座右銘,天下人稱其不負所言,被民眾頌為“清官”典范。
宋徽宗期間,張綱以首貢進入太學,應試內舍、上舍,均得第一。崇寧殿試御賜狀元及第,授太學正。政和五年張綱被委任國子監(jiān)。由于蔡京當權,士無大小皆出其門。張綱官居京都后只去蔡家造拜一次,以后絕然不往,引發(fā)蔡京不滿。政和六年,張綱遷任太學博士,后改任秘書省校書郎。他進朝入對,論“君子小人混雜,風俗奢靡,宜以祖宗為法”。因常與蔡京觀點分歧,遂出任主管玉局觀。期間,朝廷計議派遣宦官童貫、蔡攸率兵出使朔方,張綱力論不可受恩不報而出兵朔方,他的諫言未被采納。朔方加強聯(lián)盟,嚴守都城,戒嚴轄區(qū),童貫、蔡攸領兵攻克不下。徽宗下詔:凡在上城垛固守滿月者皆調升俸祿。張綱又進言:主憂臣辱,義當而已,因此受賞嗎?誰料此言激怒徽宗,遂將張綱調離京都,出任兩浙提刑。
江南東路將領王進剽悍,手下官吏因很小過錯或得罪,皆被釘手于門。張綱奉詔前往究查。王遣兵圍攻起事,被張綱按下就問,嚴厲治罪。張綱因此遂為監(jiān)察御史,任上,他令郡城按月向提刑申報羈押囚犯存亡數(shù),年終根據(jù)羈押人數(shù)多寡,考核評定政績優(yōu)劣。
靖康元年(1126年)六月,東方出現(xiàn)彗星,欽宗詔諭求言。張綱上疏:求言易,聽察難,各主司部門應詳審奏章,考究真情實況,一般事宜則力求簡略。欽宗遂頻諭寬恤民力。張綱又奏利民80件事,求請頒布中外,但因得罪秦檜被罷官回鄉(xiāng),隱居茅山華陽洞20年,秦檜死后方出山任職。
孝宗登基(1163年),屢次召張綱出任輔政,他因年事已高,堅持不出。孝宗又專下辭赴行詔,令所在州郡對他常加存問,并賜羊、酒以示優(yōu)賢。張綱常在案牘之余埋頭著述,著有《華陽文集》40卷(收入《四庫全書》)、《確論》10卷等多種著作。卒謚文簡,祀七賢祠。《宋史》、《中國歷史人物辭典》皆載其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