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思為之宰,與之粟九百,辭。子曰:“毋,以與爾鄰里鄉黨乎!”
關鍵詞:論語,雍也第六
原思給孔子家當總管,孔子給他俸米九百,原思推辭不要。孔子說:“不要推辭。(如果有多的,)給你的鄉親們吧。”
『原思』是孔子的弟子原憲。根據包咸的批注,說「孔子為魯司寇,以原思為家邑宰。」包咸批注里面講,孔子做魯國大司寇的時候,這大司寇相當于宰相,請原思做家邑宰,就是做家臣,做孔子的家臣。原思做孔子的家臣,就需要給他俸祿,另外要常常周濟他。孔子有一次給了他九百斗粟,九百,結果原思推辭不要。大概是原思為人非常廉潔,孔子給他九百斗粟米,他推辭不要。結果孔子就跟他講,說『毋』,就是你不可辭,你不要辭。『以與爾鄰里鄉黨乎?』就是說,如果你有多余的話,你應可以贈與你的鄰里鄉黨。大概你的親戚朋友鄰里鄉黨也并不是很富裕,你得到這個也是應該得的,可以去周濟他們。
我們來看孔安國批注,說九百是九百斗,辭是辭讓不受,這個是講原思他辭讓不接受孔子給他的贈與。「祿,法所得,當受無讓。」這個是屬于俸祿,原憲雖然是孔子的學生,但是他現在身兼孔子家臣。原憲心里大概想著,我現在是孔子的弟子,我給老師做事,不應該收受俸祿。但是他現在又是家臣,他這個身分屬于孔子的下屬,是工作,所以應該可以接受俸祿。如法的,就應該接受,不能推辭。所以孔子這樣跟他講。
「《劉氏正義》云:子華使于齊,原思為之宰,不必同在一時。」這是兩樁事情,前面一章是講子華出使齊國,冉子為子華的母親請粟,孔子這時候給了很少,給了兩次就不再給了,而且總共只有八斗八升。而且冉子給她很多,就批評他,給她八百斗,批評他。原思為之宰,是孔子的家臣的時候,孔子給他九百斗米。這個不一定在一時,兩個時間。「弟子類記之,以見圣人取予之際各有所宜爾。」孔子的弟子把這兩樁事記錄下來,就顯示出孔子取與周濟之道。這都是什么?進退應對,如何進退,如何取與。《弟子規》上講的,「凡取與,貴分曉。」這個分曉很重要,不能亂,該給多少就給多少,各有所宜,宜就是應該,不能過分,也不能不及,要合理合情合法。看他真正有這個需要,我們就應該給他,而且是按他的所需要和所應得的部分來給,這是教我們如何做人處事。
【評析】
以“仁愛”之心待人,這是儒家的傳統。孔子提倡周濟貧困者,是極富同情心的做法。這與上一章的內容可以聯系起來思考。
原思:姓原名憲,字子思,魯國人。孔子的學生,生于公元前515年。孔子在魯國任司法官的時候,原思曾做他家的總管。
宰:家宰,管家。
九百:沒有說明單位是什么。
鄰里鄉黨:相傳古代以五家為鄰,25家為里,12500家為鄉,500家為黨。此處指原思的同鄉,或家鄉周圍的百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