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亂之政,謂省官并職,去文就質也。夫綿綿不絕,必有亂結 ,纖纖不伐,必成妖孽。夫三綱不正,六紀不理,則大亂生矣。 故治國者,圓不失規,方不失矩,本不失末,為政不失其道,萬 事可成,其功可保。夫三軍之亂,紛紛擾擾,各惟其理。明君治 其綱紀,政治當有先后,先理綱,后理紀;先理令,后理罰;先 理近,后理遠;先理內,后理外;先理本,后理末;先理強,后 理弱;先理大,后理小;先理身,后理人。是以理網則紀張,理 令則罰行,理近則遠安,理外則外端,理本則末通,理強則弱伸 ,理大則小行,理上則下正,理身則人敬,此乃治國之道也。
關鍵詞:兵法二十四篇